法律分析: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辦法和有關規定,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體格檢查合格人數不足時,體檢指導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提出適當增加送檢人數。
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三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辦法和有關規定,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體格檢查合格人數不足時,體檢指導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提出適當增加送檢人數。
對兵員身體條件有特別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安排部隊接兵人員參與體格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可以組織對體格檢查合格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發現不合格人員比例較高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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