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予房子給女兒不算夫妻財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父母的房子贈送給子女的,若其明確表示僅贈與子女一人且房產證僅登記子女一人名字的,視為對其子女的單方面贈與,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可以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贈與時候,一定要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另外,如果贈與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加名,則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法律上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呢?
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就是律師關于沒有父母贈予房子給女兒算夫妻財產嗎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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