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離職應發工資。勞動者上班即確認雇傭關系,需支付工資??梢笾Ц峨p倍工資。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合同,可要求雙倍工資。試用期內可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試用期內沒簽合同離職應該發放工資。只要勞動者在單位上班,實際上就確認了雇傭關系,無論是否已簽訂合同,實際上都已經有雇傭關系的事實,需要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試用期結束未簽合同離職,工資是否應支付?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結束未簽合同離職的情況下,員工應當享有相應的工資支付權益。盡管合同未簽訂,但試用期期間員工已經為雇主提供了勞動,因此應當按照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同時,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結束后,雇主應當及時與員工簽訂合同,否則應當繼續支付工資。因此,根據法律的保護,試用期結束未簽合同離職的員工是有權獲得工資支付的。如果雇主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解決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結束未簽合同離職的員工應享有工資支付權益。盡管合同未簽訂,但員工在試用期已提供勞動,應按約定工資標準支付。根據法律,試用期結束后,雇主應及時簽訂合同,否則應繼續支付工資。拒絕支付工資的雇主可通過勞動爭議解決途徑維護員工權益。勞動者與單位建立了事實雇傭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合同,都應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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