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發票是去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開具申請、辦理開具手續,由地稅局代為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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