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贈與子女。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有同等的使用權以及處分權。
一、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屬于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范疇的部分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贈與所得財產以及其他應當算作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城市土地使用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城市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且沒有明確說歸一方所有的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概念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主要包括:
1.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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