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試用期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3天后即可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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