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轉讓合同 包括: 專利權轉讓 合同、 專利申請權 轉讓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 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2、 技術咨詢合同 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 技術服務合同 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 加工承攬合同 稅目、建設工程 勘察設計合同 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一、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二、印花稅相關問題(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 征收 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 征收 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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