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孩子撫養權 的時候,子女是不一定需要出庭的。 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 的時候,如果離婚夫妻的子女已經達到了八周歲以上的,那么人民法院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也是可以出庭的。 但是,如果子女不想出庭的,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勉強子女出庭,實務中出庭的話對未成年孩子傷害過大,所以一般不建議孩子出庭,只需要出具書面意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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