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起訴破產中的公司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在破產程序中的,公司的利害關系人是可以起訴破產公司維護自己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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