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21%(全部劃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納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9%,職工個人繳納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按月繳納0.5%,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費率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按月繳納1%,職工個人不繳費。
6、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按職工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