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不了房首先可以與其協商,催告其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進行賠償。同時,也可以因對方遲延履行債務,經催告后仍不履行,主張解除合同。
一、房屋與樣板房的質量不一致能否退房
房屋與樣板房不一致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可以退房,但是如果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不能退房的。法律規定可以退房的情形有:開發商遲延3個月交房、開發商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仍不履行交房義務、開發商有重大事項隱瞞或欺詐行為來侵犯向對方的權利以及開發商不具備能銷售期房的五證就銷售期房等行為。
二、物業公司未書面催繳物業費可直接起訴嗎
物業公司可以催告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滿仍不支付的,物業公司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三、不按時交房怎么處理
不按時交房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
2、如果在催告過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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