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合法建筑的自建房可以進行出租。能正常使用且具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和房管部門同意出租證明的自建房,依法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租賃政策的可以出租。
一、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以下房屋不可以出租:未經綜合驗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房屋租賃證件的房屋;未經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二、二房東租房合同效力有效嗎
這實際上是對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的一個問題。對于此問題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應該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
轉租合同生效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在租賃期間內,也就是說只有承租人具有合法的租賃權,才有資格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2、經出租人同意。此處的出租人同意可以是在原租賃合同中加以約定,也可以是在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后,出租人事后進行追認。
3、承租人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例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者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4、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轉租合同也無法生效。如果不能滿足上述4個條件,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就是無效的。
三、民法典規定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出租個人房屋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該房屋屬于合法建筑,且出租人擁有房屋產權證書。
2、該房屋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如該房屋屬于共有財產的,出租房屋已經取得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4、該房屋不存在質量問題,能夠正常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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