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繳費比例是: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6%,個人8%;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
3、失業保險:單位0.5%,比例有浮動;
4、生育保險: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
5、工傷保險:單位0.16%-1.52%。
什么是社保繳納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以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1847乘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1847乘60%=1108.2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至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上海社保的調整情況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本次公布的標準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社保的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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