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取保候審多久開庭
1、取保候審后,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一般來說,保釋后法庭開庭的最長時間不會超過十二月;不過,候審前的一般保釋與法庭開庭并無關系,只要證據完備,一般可在三個月內處理,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取保候審是對犯罪人員的一種強制措施,也是一種刑法;保釋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結束,只要執法人員在這段時間內找到所有證據,法庭判決就可以執行,因此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庭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刑事拘留期間可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后,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該內容由 張銀祥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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