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追索勞動報酬的時效
追索勞動報酬的糾紛要仲裁前置,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可否調解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可以調解。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能否起訴
追索勞動報酬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者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追索勞動報酬可否提起訴訟
追索勞動報酬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訴。但如果用人單位有出具欠條的,且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追索勞動報酬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追索勞動報酬并不會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為用人單位的責任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該內容由 吳彭齡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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