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也是屬于勞動報酬的,在法律上,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用人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是勞動者超時勞動的報酬,是貨幣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因此對于勞動報酬的計算和發放,也應該將加班費一并算入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中,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深圳最新勞動法計件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是有明文規定勞動者每周的上班時間時長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是不能夠強制性地要求勞動者加班,但是在現實中,也會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現象,而在這個情況下就必須得給予加班費。根據深圳市對于員工工資支付的相關條例規定,勞動者要是以計件的方式來計算勞動報酬的話一般是按照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報酬方法來計算,日常時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加班費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期工作的,加班費則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二、不解除勞動合同能開多久工資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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