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基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一、應該怎樣處理合同糾紛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式: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是最好的辦法;
2、調解,如果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要求有關機構進行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都是國有企業,可以要求上級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區分是非,而不是行政干預;
3、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進行調解。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意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如果涉外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愿意調解決糾紛,可能會引起外國合同。
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三、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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