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怎么續保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1:53:55
取保候審期間怎么續保
取保候審是指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關于取保候審的續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备邫z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筆者認為這樣的續保方式有以下不妥:首先有侵權之疑。其次是訴累之源。筆者認為有必要簡化“續?!笔掷m。
導讀取保候審是指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關于取保候審的續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备邫z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筆者認為這樣的續保方式有以下不妥:首先有侵權之疑。其次是訴累之源。筆者認為有必要簡化“續?!笔掷m。
取保候審是指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關于取保候審的續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备邫z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睆纳鲜鲆幎梢钥闯?,續保只是司法機關之間因變更訴訟環節而對當事人作出的不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其法律效力是一樣的,不存在訴訟環節的變換引起強制措施法律效力的變化問題。筆者認為這樣的續保方式有以下不妥:首先有侵權之疑。因執法機關之間訴訟環節的變換,而要求當事人重復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并要求重新計算取保候審期限,是與刑事訴訟法相違背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但如果按照高法“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和高檢“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皆可重新計算取保期限,則是共36個月,這是明顯侵害被取保人權益的行為。其次是訴累之源。在案件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對同一當事人采取取保候審的,公安、檢察、法院均要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也就是對同一當事人要作出三次取保候審的決定和辦理三次相關的手續。這樣的續保程序,在司法實踐中顯得過于煩瑣,增加了訴訟成本,降低了辦案效率,容易造成訴累。筆者認為有必要簡化“續?!笔掷m。只要原取保候審符合法律規定,在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不變更取保候審和保證方式或者不變更取保候審但變更保證方式的,沒有必要重新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更不應該重新計算取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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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怎么續保
取保候審是指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關于取保候審的續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备邫z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筆者認為這樣的續保方式有以下不妥:首先有侵權之疑。其次是訴累之源。筆者認為有必要簡化“續?!笔掷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