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住宅區的施工噪音,根據有關規定,對于白天施工,特指早上6點到晚上10點,施工噪音不得高于40分貝,對于夜間施工,特指晚上的10點到第二天早上6點,不得高于30分貝。施工噪音在30分貝的時候,對正常生活的影響微乎其微,當噪音在50分貝以上的時候,會對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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