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時間
1、24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該在24小時內打電話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48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在48小時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為工傷。
3、1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15個工作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5、2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6、30個工作日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7、6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8、1年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的決定書
申請人:
職工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事故時間:年月日
事故地點:
診斷時間:年月日
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
受傷害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年月日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第款第
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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