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2021年,美麗鄉村的發展趨勢將被分類看待,其中最重要的是,村莊搬遷或撤銷,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村莊本身人口較少,且閑置房屋較多的村莊;另一種是處于洪澇或污染標準極端的村莊,無法滿足所有人生存需要;最后,也是因為重大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緣故。大范圍的遷移肯定是不可能的,只要是大于利的,各區政府也不會這么做。
農村拆遷補償的數額和方式,各地區也有差異,但基本情況基本相同,其拆遷關鍵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一次性征收農民的房屋,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水電交通不便等原因而造成的整體拆遷,這兩種方式的拆遷補償都不一樣。首先是先補償后搬遷,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全額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資源補償費、安家費、地上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補償內容。遷移補償一般以總面積為結轉標準,對于人一等方法僅用于輔助核算,要注意的是“精準扶貧搬遷”除外,一般會以人頭數結轉補償。
法律依據:
《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空間
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對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和整治進行全面安排和總體布局,推進“多規合一”,加快形成城鄉融合發展的空間格局。
第一節 強化空間用途管制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統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修復,按照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和陸海統籌原則,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科學劃定生態、農業、城鎮等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及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刂凭€等主要控制線,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健全不同主體功能區差異化協同發展長效機制,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第二節 完善城鄉布局結構
以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增強城鎮地區對鄉村的帶動能力。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完善縣城綜合服務功能,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鮮明、產城融合、充滿魅力的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加強以鄉鎮政府駐地為中心的農民生活圈建設,以鎮帶村、以村促鎮,推動鎮村聯動發展。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發揮多重功能,提供優質產品,傳承鄉村文化,留住鄉愁記憶,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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