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農村房屋改造申請:首先我們要向當地的村委會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請,并且還要根據要求填寫農村舊房改造的申請書。
2、評審公示:在這之后村委會就將會對農村房屋改造的申請進行評審并且公示,對于符合條件的就會上報到鄉鎮人民政府。
3、審查公示:待鄉鎮人民政府對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進行審查了以后,對于符合改建條件的,將會報至縣級住房城鄉的建設部門,并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核實上報:接下來縣級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就會對申請改建的材料進行一個復核,對于符合改建條件的,將會允許其進行農村房屋的改造。
5、動工改造:經過以上的審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證以及規劃許可證的,就可以去進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經過改造之后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檢驗,檢查了房屋質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門去進行不定產權的登記。
法律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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