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才有5年后能辦證的約定。購買一手正常商品房時,可能會延后拿房產證,是因為開發商拿地修建房屋后,國家只發給開發商五證,買了房子以后,開發商需要將所有資料交給房管局進行審查、登記,然后再把開發商的五證轉成每家每戶的房產證,而且這些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如:房管局、國土局、地稅局等等,所以需要一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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