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遲交物業管理費需要交滯納金嗎
物業管理費是從房屋驗收成功并可以交付使用的次月開始向業主收取.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二、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服務項目并不在物業合同約定的范圍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小區物業費到底該怎么收
小區物業費的征收,應該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來進行收取。如果物業公司明確有收費許可證,那么就必須要進行物業費繳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好,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要遵守約定,業主承擔連帶交納的責任。已經竣工的但還沒有出售的或者是還沒有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該由建設單位進行交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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