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訴訟的時效期間是六個月,從職工及其近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起算;如果職工及其近親屬先申請復議再起訴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一、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強拆決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為從知道強拆行為起六個月內提出?!缎姓V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缎姓V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可行?
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訴訟可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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