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未足額支付工資能賠償嗎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38條、46、47條規定的,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仲裁的申請流程:
1、勞動仲裁單位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勞動監察投訴不收費;
2、投訴時,需要攜帶勞動者身份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資料;
3、到勞動監察投訴時,填寫一份投訴申請即可(勞動監察有申請表格);
4、如果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很快就會有處理結果,若遇上盤根錯節的公司就需要看當地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就是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未足額支付工資能賠償的內容介紹,對于勞動者來說工資是十分重要的一點,當用人單位沒有足額進行支付的時候,需要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由 趙政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