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打官司錢能不能要回來主要看還有沒有其他的證據。欠條是證明欠款事實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短信、微信記錄等,欠款產生的法律關系基礎不同,證據內容會有所不同。也就說,能有其他證據佐證事實也是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一、應該怎么舉證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4、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4、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二、借名買房不認賬怎么辦
借名買房不認賬的話是可以進行訴訟解決的。
借名買房沒有協議,但有其他證據證明借名買房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起訴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借名買房約定的形式既可以為書面約定,也可以為口頭約定。
認定存在口頭約定應當綜合以下四點進行判斷:房屋的出資、房屋的占有使用、購房票據及產權證書的持有以及對于借名購房有無合理解釋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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