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建房涉及的情況多種多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房屋買賣時,遇到違法建房怎么處理違章建房,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簡易樓宇等。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于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和第23條)。但是,違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上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
1、有權處分建筑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房物建造人對違章建房物的構筑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筑材料當然享有處分權。
2、建筑物。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是一種人對物的控制與支配狀態。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權、他物權或者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因某種缺乏權利依據的行為以及單純的自然事實而發生。違章建房物盡管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因為建造人對該違章建房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
3、有權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違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權是一種臨時性使用權。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權隨即消滅;或者違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該種違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權也就消滅,轉化為合法建筑的使用權(《城市管理條理》第32條和第35條)。
4、有權對違章建房收益。違章建房的所有人對違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權占有,所以其當然有權收益,只是這種收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