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計算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當一方向對方主張權益、請求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時,仲裁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時效期。
法律分析
法律國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從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方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救濟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時。此時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拓展延伸
工傷賠償索賠的時效限制與法律保護
工傷賠償索賠的時效限制與法律保護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享有的向雇主索賠的權利在一定的時間內受到限制,并且法律對此進行了保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傷賠償索賠的時效通常為一定的年限,如三年或五年。這意味著受害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起索賠,否則將失去向雇主要求賠償的權利。這樣的時效限制旨在平衡受害人的權益和雇主的合理防范需求。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如受害人因傷勢嚴重或無法辨認雇主時的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時效限制。因此,受害人需要及時了解自己的權益,咨詢專業律師,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起索賠,以獲得法律保護和合理的賠償。
結語
根據法律國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期。當一方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請求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時,仲裁時效中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間。工傷賠償索賠的時效限制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向雇主要求賠償的權利受到限制。受害人應及時了解自己的權益,咨詢專業律師,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起索賠,以獲得法律保護和合理的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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