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需在工傷發生后的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無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超過認定申請期限的勞動者可通過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1、工傷發生后1年內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未提出工傷認定的話,無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無法獲得工傷認定的,勞動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
拓展延伸
工傷賠償時效過期后如何申請補償?
一旦工傷賠償時效過期,您仍然有機會申請補償。首先,您應該盡快聯系相關的勞動保障部門或律師,詳細說明您的情況。他們將指導您填寫必要的申請表格,并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您的申請。同時,您需要解釋為什么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并提供合理的解釋和證明。此外,您可能需要出示醫療證明、工傷鑒定報告等相關文件。請注意,每個地區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指導。堅持合法權益,積極尋求幫助,有助于您在工傷賠償時效過期后仍然有機會申請補償。
結語
工傷賠償時效過期后,您仍有機會申請補償。及時聯系勞動保障部門或律師,提供詳細情況和證據。解釋未能及時申請的原因,并提供合理解釋和證明。準備醫療證明、工傷鑒定報告等相關文件。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具體法律建議和指導。堅持維護合法權益,積極尋求幫助,仍有機會獲得工傷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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