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建議與醫院協商,法律對此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但是一般醫院都是會要求提前交錢,交了錢之后才會進行后續的治療,如果實在沒錢可以向周圍親戚朋友借,在符合醫保報銷的范圍的醫療費,在出院后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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