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撫養孩子能起訴。撫養費是父母或者其他有義務撫養未成年人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法院的相應程序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書,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
2、交給父親居住地的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審判;
4、開庭前準備證據、離婚協議或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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