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簽的有效性及是否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簽的勞動合同在排除勞動者權利、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手段或免除法定責任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對于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爭議,需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至于是否可以申請雙倍工資,文章未提及相關信息。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補簽有效力嗎
1、補簽的勞動合同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即為有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補簽勞動合同之是否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終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簽訂?
勞動合同終止后,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合同內容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相關事項。在簽訂新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考慮之前合同的終止原因,并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改進。同時,注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勞動合同終止后重新簽訂合同,有助于雙方建立新的合作關系,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結語
補簽勞動合同的有效性需滿足以下條件:用人單位不能免除法定責任或排除勞動者權利,不能以欺詐、脅迫或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方式訂立或變更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爭議可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充分考慮終止原因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內容、時間、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等事項。重新簽訂合同有助于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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