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
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根據法律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每月代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后仍進入勞動者個人社?;蚬e金賬戶,是個人的貨幣性收入,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所以個人代扣代繳部分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
2、工資總額組成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7)凡是符合工資組成部分的,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屬于工資收入的,都應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3、合同“年終十三薪”是否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
有條件的計算在內如果合同中關于年終十三薪是附條件的,比如工作滿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應得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統一發放十三薪(不附帶兌現條件),那么十三薪屬于年終工資收入,應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
4、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
稅前工資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前12個月工資是否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得工資通常指稅前工資關于經濟補償金是否繳稅,也有明文規定?!秶叶悇湛偩株P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關于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都有規定。對勞動者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只有在高過一定總額之后再通過法定計算方式繳稅。如果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要以稅后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按毛工資嗎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的平均數;應發工資應當包括員工所應得的所有貨幣性收入?!秳趧雍贤▽嵤l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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