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拆遷補償款則直接補償給買受人,這種情況通常是“地隨房走”。根據現有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私自買賣了宅基地上房屋之后,該戶人員是不再具備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而今后隨著國家在宅基地這一塊政策的放開,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房屋發展農家樂,宅基地房屋出租等宅基地增值收益都將沒有該農戶的份。
2、如果是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房屋購買方,唯一的好處就是在沒有人舉報和查處的情況下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但其所面臨的風險更大:
(1)房屋購買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打起官司來處于弱勢方;
(2)原房屋出讓方若反悔,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宅基地和房屋;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