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時的義務有: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
2、應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3、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4、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延長工作時間有加班費;
6、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7、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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