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約前一定要審查動遷協議,明確房屋共有人;簽約時共有人應該在場,并且同意出售簽字按手印。2、違約金不應過高。3、在未過戶前讓房主提供擔保。4、買賣雙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是要等產權辦好后再過戶。而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為。5、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費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約定待拿到房產證時再付清尾款等),遲延交房,產權證如何辦理過戶等都作出約定,同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6、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7、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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