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什么影響,微信和通話不會被監聽。前往派出所進行手機卡采集,是公安機關按照標準化信息采集的相關規定,進行的采集等正常警務工作需要,不會對被采集者今后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正常情況下,警察在履行公務時,發現沒有攜帶身份證,無法出示身份證的人員,可以將其帶到警務室進行身份驗證,按照標準化信息采集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照相、DNA采集等是正常警務工作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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