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在工傷申請后,最多八十日能拿到工傷認定書。社保行政部門一般應當在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后在二十日內及時將決定書發給職工一方和用人單位。但申請中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則十五日內就能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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