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取保候審是相對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對此相比逮捕、刑事拘留這類型的強制措施而言,取保候審是比較輕的。一、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二、取保候審多久才能結案取保候審一般要經五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結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有最長時間的限制,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三、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得到批準允許可以去。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取保候審條件,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