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地噪音,屬于工業噪音應當由環保局管。環保局主要職能中包括:擬定并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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