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訴訟的時效期限一般有六個月,從工傷職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該職工已經申請行政復議的,則時效期限只有十五日。
一、行政復議的期限及民事訴訟的時效
當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應當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訴訟期限是:直接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復議后訴訟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后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二、治安案件與行政案件的區別
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布通緝令后,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行政訴訟的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
三、行政訴訟起訴時效如何規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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