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噪音歸誰管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9:54:37
道路交通噪音歸誰管
法律分析: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噪聲是主要指機動車輛在市內交通干線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如果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的,應該有公安部門負責;對于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行駛和飛行中所產生的噪聲,應該由環保部門負責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導讀法律分析: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噪聲是主要指機動車輛在市內交通干線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如果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的,應該有公安部門負責;對于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行駛和飛行中所產生的噪聲,應該由環保部門負責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法律分析: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噪聲是主要指機動車輛在市內交通干線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如果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的,應該有公安部門負責;對于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行駛和飛行中所產生的噪聲,應該由環保部門負責或者其他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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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噪音歸誰管
法律分析: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噪聲是主要指機動車輛在市內交通干線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如果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的,應該有公安部門負責;對于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行駛和飛行中所產生的噪聲,應該由環保部門負責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