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使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綁架是一種犯罪行為,在廣東地區又被稱為鏢參。指的是對被害人非法實行暴力手段達到挾持人質的過程,通常會通過這種行為達到敲詐,勒索或者其他條件或者目的。當遭遇綁架時,要學會冷靜、不要激怒綁匪、留下小標記。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衍生問題: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最的區別是什么?
1、主觀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適用死刑,而綁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3、實踐認定方面: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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