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繼承遺產的不贍養老人是不可以的。因為繼承遺產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權利人可以自行決定放棄或行使。而贍養屬于公民的法定義務,贍養義務人不得自行放棄。
一、民法要求贍養父母有哪些條件
當父母年邁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那么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的義務,向父母支付贍養費用。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屬于法定義務,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性,不能夠自行處置,自行放棄。
二、贍養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在簽訂贍養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3、征得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4、“解除父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系而解除養父母關系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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