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履行的條件是: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喪失商業信譽的、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就可以中止履行。
一、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如下:
(一)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只有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時,才可能發生不安抗辯權。單務合同、不完全雙務合同,均不發生不安抗辯權。
(二)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沒有履行先后順序,則不成立不安抗辯權。
(三)后履行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行使不安抗辯權要具備什么條件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享有的暫時中止履行的抗辯權。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合同確立的債務合法有效;
(2)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有先后履行順序;
(3)須在合同成立后對方發生財產狀況惡化且有難為給付的可能。
三、合同履行的三種抗辯權是指的哪三種呢
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以下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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