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購買鞋子三個月內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款嗎
鞋子超過三包期后出現質量問題,只能自己承擔后果,無法找商家進行退換服務。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具有時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二、鞋類產品三包期的規定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叭庇行谧蚤_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叭庇行趦认M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占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占用的時間,并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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