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延遲交房的處理方式有:
1、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相應的損失。
延遲交房的情形有:
1、正常的延期交房,也就是因為一些客觀的情形導致不能如期交房。
2、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指由于出賣人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出賣人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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