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和繼承遺產有直接關系。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開始后,首先是遺贈扶養協議,只有繼承人履行了扶養的義務,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履行了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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