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戶口需要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獨立的門牌號,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需要的文件: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2、分戶申請書;3、房屋產權證明;4、到相關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5、原戶主與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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